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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秸秆禁烧“劳务代偿”

通讯员 金霏 唐晓雯 扬州发布记者 薛舒文

三夏时节,邗江区方巷镇各村落广袤的田野上,一片生机勃勃。当地村民正纷纷抢抓农时开展农事劳作,田间地头一派忙碌景象。


(资料图)

“希望大家不要焚烧垃圾和秸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近日,方巷镇钱冲村东冲组的村民老钱(化名),换上志愿者马甲,手举大喇叭,开启了他的志愿宣传之路。

与村里其它秸秆禁烧志愿者不一样,老钱的情况有些“特殊”。原来,因为一次心存侥幸,他在自家农田内焚烧水稻秸秆,对生态环境造成客观危害。随后,经过邗江生态环境局人性化创新执法与邗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公开听证,他目前正用“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心存侥幸烧秸秆,生态环境部门有“妙招”

“我真的是后悔不已,不能存在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所以我现在希望通过我的奋力奔走,告诉乡亲们千万别学我。”回忆起当时自己犯的错误,老钱再三摆手。去年11月,秋收刚刚收尾,老钱自家稻田里还有少量水稻秸秆。“图方便,我就在自己家田里把它们烧了。”老钱说,“当时确实没想到后果,更没意识到给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

很快,燃烧起的滚滚浓烟引起了邗江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的注意,执法队员火速赶往现场。“我们到现场后进行了调查取证,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已造成一定损害,应对当事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邗江生态环境局法制科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当事人承受能力和年龄等客观因素,同时为更大程度地起到教育警示作用,随后与其沟通,通过用劳动代偿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后续补偿。

邗江生态环境局法制科工作人员介绍,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指的是生态环境破坏者对生态环境造成生态损害后,考虑到其具体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且当事人自愿通过一定的劳动来抵偿赔偿金额的情况下,让其提供有益于环境保护的劳务活动来弥补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以达到生态修复替代性目的。“与当事人沟通后,由检察机关介入‘检察听证’程序,我们便一致决定用这样的方式让当事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更大程度的实现法律监督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结合。”

创新之举

“小”切口换来“大”影响,让环境“违法者”变“维护者”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听证会,就老钱露天焚烧秸秆事件展开听证。”近日,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召开听证会。现场,邗江生态环境局、方巷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老钱等人多方在场。承办检察官向当事人宣读不起诉决定,阐述了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并从法、理、情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训诫教育。“我感受到了生态环境部门的人性化,也提醒我一点都不能大意,我希望通过我的宣传,让人人都意识到焚烧危害性。”老钱再三在现场表示。

“劳务代偿”,这样的方式其实在生态环境领域早有尝试,不过在扬州,围绕当下的“热点”秸秆禁烧方面,还是头一次开展。“我们首次在秸秆禁烧领域使用,也是改变了以往一罚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除追究环境破坏者违法责任外,让其提供一定时长的公益劳动或从事特定活动来替代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实现了生态环境修复目的。”邗江生态环境局法制科工作人员表示,同时,在秸秆禁烧领域的“劳务代偿”,可以通过“小”处下手,更直接、更有效,更扩大影响。不仅对生态破坏者以及社会大众起到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更是通过他们角色从“违法者”向“维护者”的转变,形成示范作用,以身作则、以点带面,在当地村民中形成良好风气,降低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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