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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法院执行亮利剑:当天到位80余万元、移送拒执罪1件

为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8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亮出执行“利剑”。市区两级法院40余名干警多路出击,经过一天的奋战共执行到位80余万元,腾空房屋及储藏室2间,移送拒执罪1件、拘传4人、司法拘留2人,送达预罚款通知书2份。


(相关资料图)

现场1

执行和解避免企业破产,当场偿还欠款

某机械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江宁法院执行干警于7月18日对被执行人的两套生产设备进行查封。被执行人承诺按期还款,为避免停工损失,执行干警指定由被执行人继续保管上述设备,并可以继续用于生产。


然而,被执行人未履行按期还款承诺,8月30日,执行干警联系好叉车、吊车等拆卸、运输工具前往标的物所在处。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为避免被执行人因设备被拍卖造成企业生存困难,同时减少申请执行人因拆卸所额外付出的成本,执行干警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

现场2

送达告知书,到期不腾房将移送警方

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后,江宁法院依法启动拍卖程序,向被执行人及房屋占有人送达拍卖裁定及腾空公告。


本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和房屋占有人仍拒不腾空房屋,阻碍执行。鉴于此,执行干警依法向其送达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移送告知书,要求其在9月5日前腾空案涉房屋并交付法院。

若逾期仍未履行,法院将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现场3

责令恢复小区绿地原状,送达预罚款通知书

张某与周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江宁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将侵占的小区公共绿地恢复原状,但周某一直未主动履行。


因缺乏原始资料,无法确认公共绿地的界限和原貌,本次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如何恢复公共绿地产生分歧,但表示可以协商。

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预罚款通知书,若被执行人未能于9月2日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现场4

假卖房真逃债,传唤至法院交纳腾房保证金

许某与孙某民间借贷一案进入执行后,经调查,孙某名下无可执行财产。后许某发现孙某在诉讼过程中,将名下房产“卖给”母亲曹某。江宁法院经审理,依法撤销案涉合同。


经许某申请,法院依法启动案涉房屋的司法拍卖程序,但曹某一直未将房屋腾空。本次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强制传唤孙某、曹某到法院。经释法明理,曹某缴纳腾房保证金6万元,并承诺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腾空房屋。

现场5

租客拒绝搬出,法院强制腾空交付房主

业某与欧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进入执行后,承租人欧某始终未将房屋腾空交付给房主业某。


8月30日上午9时许,执行干警来到案涉房屋时,欧某并不在现场。在南京紫金公证处的公证下,房主业某打开房屋,法院依法将案涉房屋腾空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业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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